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項目(澧水)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湘政函〔2026〕6號
為保證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項目(澧水)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則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項目(澧水)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確需建設的與當?shù)厝罕娚a生活相關的項目,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二、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項目(澧水)占地涉及的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控制項目建設范圍內人口。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準違反國家政策規(guī)定辦理人口遷入手續(xù)。
三、有關單位應埋設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項目(澧水)占地范圍界樁,按有關規(guī)定全面準確地調查登記該工程占地范圍內實物指標。
四、相關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湖南省澧水水系防洪治理項目(澧水)建設,為其創(chuàng)造良好施工環(huán)境,并加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減少項目建設和運行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的不利影響。廣大干部群眾要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與個人利益關系,確保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湘公網安備:43010302000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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